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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后,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那么依法判决当事人离婚,要看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呢?我国《婚姻法》有详细罗列: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最后又一个弹性条款: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
法律规定可以离婚的情况: 1、双方自愿离婚的。 2、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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