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上述责任,但不能要求单位直接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你本人,但你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提供相关证据可以向公司进行追偿。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根据具体情况去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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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其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其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具体补偿金额请以实际为准。
如果单位未给员工缴失业保险,应承担下列责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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