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诉状写好以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同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应诉和答辩。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如果原告本人没有文化不会书写诉状,又请不到代写诉状的人,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书的人),可以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将当事人口述记录在案,并且应当按诉状内容要求进行提示,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然后将口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但该条规定未明示递交的具体方式,存在漏洞,应予修改完善,该条规定中“递交”是否能以邮寄方式等方式立案未明确,实践中法院是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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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起诉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起诉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委托起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具体明确足以区分被告或者被告与他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起诉书原件及与被告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数一致的副本;与诉讼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借据、收据等。
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提交的材料都包括如下几种: 1、原告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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