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没有押运员是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类违章行为,但对于这类违章行为该如何处罚,社会各界对其有着不同的看法。 对于这类违章行为,最常用的处理办法就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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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品的处罚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否则会面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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