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费征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职责的;(二)为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和标准的;(四)未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等手续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办理的;(五)对举报、投诉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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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的规定:第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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