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因此,离婚判决书丢失的,可到原判决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要求复制审判文书,符合规定的当场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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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通过再次起诉和双方协商的办法达到离婚目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其他导致关系破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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