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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1、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若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3)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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