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后还不上,银行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起诉 一、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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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欠款额度超过一万元以上,经过发卡行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拒不偿还的,银行会冻结卡片并将列入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属于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人民法院会判刑坐牢。
在信用卡上欠银行款不还是否会坐牢取决于如果行为人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坐牢;但如果主观上不是恶意,则只是一般的借款。信用卡逾期的后果是:如果行为人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坐牢;如果只是一般的借款民事纠纷,主观上不是恶意的,则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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