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详细程序如下: 第一步:就离婚协商一致。 离婚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子女探视如何安排、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如双方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准备离婚材料。 登记离婚时需要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并复印两份。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并复印两份。(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可以婚姻查询处查档) 《离婚协议书》原件三份。 双方2寸彩照各两张。(通常民政局都有照相的位置,可以当场照) 第三步:民政局办理登记。 实践中一般只能在当时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虽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地登记。因此,建议去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 登记时选择婚姻登记处的离婚登记窗口。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当场发放离婚证。 收到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彻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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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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