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针对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