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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的出租合同应该写明的内容有: 1、出租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平方面积、所用范围以及出租的用途; 2、店面的租金、支付的方式、租金调整以及缴纳保证金; 3、私自改造及店面的装修事项; 4、需要明确的维修责任以及个人费用的承担; 5、如果违约双方的责任以及解决方式。
出租住房协议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 2、订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 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文条款内容: (1)协商目的; (2)协商目的责任; (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5)履行条款期限; (6)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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