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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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必须写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协议当中必须要写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个是离婚协议的必备条款,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必须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一、有孩子离婚一定要给抚养费吗? 是一定要给的; 我国的《婚姻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支付给其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平时的生活费用、上学受教育的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孩子的成长需要的费用等等。不管孩子是和夫妻双方的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对孩子都有对他抚养的义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就按他们的协商进行支付抚养费即可,但是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就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生活条件和有无固定工作来进行判定他做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的比例,通常情况下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之间。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综合上面所产的,抚养费是必须要给孩子的费用,而且这笔费用一般是由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给予的,所以,双方只要协商好离婚就要商量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任何事情都必须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前提,这样才能让孩子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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