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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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享受社保权。
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有: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预征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报批权;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14.恢复耕种权; 15.违法举报权; 16.享受社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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