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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立案审查;开庭审理;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判决。费用为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民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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