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快一个月了,可能已经被逮捕关押了,或者还在拘留期间,拘留至逮捕最长37天,建议尽早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果没有逮捕的,争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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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刑事案件办案为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三阶段: 1、侦查阶段期限在二个月至七个月,批准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 2、公诉阶段期限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期限在二个月到三个月。 所以,在看守所最长期限可能要12个月零22天。
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没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要押在看守所的,七个月还没判也不是太长,很多人在看守所呆了一年、一年半才判都很正常的。一件案件在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审判之前,最长羁押期限为9个月零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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