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以上是上海流产假期几天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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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88天,其中法定产假98天,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男方十五日护理假。
上海的婚假有8至10天。上海市公民除享受法定的1至3天婚假以外,增加婚假7天,此时婚假应当连续使用。若是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职工享受婚假待遇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扣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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