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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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选择具有特色的商标名称; 2、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注意防范他人恶意抢注; 3、办理每件商标注册申请时,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注意事项是: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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