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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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三、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有: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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