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能出具伤情鉴定书。派出所只能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受案以后对法医下达的一种委托书。委托法医部门鉴定当事人的伤情。公安机关不出具伤情鉴定委托通常有两种情况1.是因为当事人伤情明显属于轻微伤,不够轻伤或以上。2.公安机关对事情还在调查,尚未立案。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属于,当时人家属可以明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会给当事人下达鉴定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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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要求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在案卷中注明,然后就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按调解案件处理。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者,就现有的材料,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告知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应该尽快移交公安局,没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受害人应等待结果。公安机关根据具体伤情,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话会调节。构成刑事案件的话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对双方的经济损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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