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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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填写好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做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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