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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赔偿的标准

2022-08-18 0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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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8 回复

专业分析:

伤残赔偿的计算首先要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工伤致残还是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的户口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等等因素,导致各项基数不一样,最终赔偿数额也就不一样,不懂得如何理赔建议最好可以有律师介入,为您计算准确的理赔金额,避免合法权益受损。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伤残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工伤造成伤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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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眼睛伤残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并没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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