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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的财产,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两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男方在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实质上已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来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第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原则;第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第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因此,应当充分考虑有无必要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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