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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申请是不会受到地域限制的。委托书公证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能够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的真实、合法的一种公证文书。当事人应该要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业主在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件,还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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