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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毁坏的,可以原发证的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办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前应先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并由居委会及父母单位写出介绍信、在表格上盖章,同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到发证单位进行补办。
现在是不可以办理的,都是以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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