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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婆婆让我住他的房子,可房产证上却不是我丈夫的名字,我要求变更房产证,婆婆不同意,这样属于骗婚吗

2018-09-13 1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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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可心律师

2018-09-13 回复

专业分析: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房产证更名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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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婆婆和老公的名字,是否属于当事人要分情况: 1、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是婆婆和老公的,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婆婆和老公的共有,和当事人无关。 2、如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当事人配偶和婆婆两人,婆婆和老公一人一半产权,属于老公那一半产权,在当事人夫妻之间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当事人有一半权益,属于夫妻共有,在就是这样情况下,住房25%产权是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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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写婆婆名字的话,则该房产为婆婆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但离婚时,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可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离婚后房产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房子是属于婚前其中一方自己全款购买的,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前该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就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如果在婚前一方已经付了首付买房子,结婚之后是两个人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在进行房产划分的时候,要将房产细分为两部分划分,也就是说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3、共同出资买房。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两人一起全款购买的房子,进行房产划分时注意首先要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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