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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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票是财务记账报税的重要凭据,一旦丢失,会给购销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和风险。 1、登报:确认发票丢失后,第一步需要去联系报社,进行丢失登报,注意要在地级市以上的报社登报,不然就白登了。 2、取回报纸和收据:登报一般2-3天就可以见报了,取回报纸原件,还有报社给你的收据及发票。这个挂失的时候要用。 3、填写《发票挂失》表:取回报纸后,填写《发票挂失》表,主要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最后需要加盖公章,最好把公章一起带在身上。 4、申报挂失受理:报纸、收据、发票挂失表都准备好后,预约国税发票受理号,前往税局申请挂失受理。 5、缴纳罚款:挂失发票是会有罚款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有些地方是超过十份才会有罚款,有些地方按份数还算罚款。 6、拿回受理单据:税局受理后,会交给办税员受理单据,如果丢失及挂失的是购货方的发票联,也就是自己开具的发票联,刚凭丢失发票受理单,和开具系统里用空白纸打印出来的发票入账。 7、拿回抵扣单据:如果丢失和挂失的发票是进项发票,在挂失后,还需要联系销售方,对方报税后,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之后,销售方把记账联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交给购货方抵扣入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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