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法律法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