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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年龄未到法律规定的; 2、不是自愿结婚的; 3、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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