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请问我爸爸这份遗嘱关于这套房子由他自己分配给我的奶奶此内容是否生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是怎么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奶奶是在你父亲之后去世的,遗嘱里应该你父亲继承部分从法定继承,你父亲兄弟姐妹和你共同继承,他们可以要求平分,也可以他们放弃由你继承,如何分配,只能协商。
如果孩子父亲去世了,如果母亲还正在世的话,爷爷奶奶就不能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均不在世的爷爷奶奶是否能获得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父亲去世,母亲也不在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到的话,那么爷爷奶奶有抚养能力的,那么有抚养权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如果外祖父母也想要抚养权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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