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集体诉讼原告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进行集体行政诉讼的,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代表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获得当事人一致同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