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请律师避免遗嘱执行时的争议。 实践中,关于遗嘱的最多争议就是遗嘱文书的真实性,而对真实性的争议,特别是在立遗嘱人生前留下很少笔迹样本和病历记录的情况下,是困扰当事人和司法的死结。 遗嘱真实性的争议,一方面来自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自愿性;另一方面来自遗嘱上的笔迹签名。而解决这二个问题的关键,必须对立遗嘱人的健康状况或字迹等进行鉴定。 由于很多遗嘱是在秘密情况下所立的,事后有针对性收集证据进行鉴定的难度非常大,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逻辑上的怪圈,就是如何对一位已经死亡了的人进行与之有关的鉴定。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聘请律师见证,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逻辑怪圈和死结,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针对立遗嘱请律师避免遗嘱执行时的争议,遗嘱真实性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遗嘱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证明:第一,遗嘱是否经过公证;第二,遗嘱是否是有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第三,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第四,是否有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的材料,比如与被继承人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的正文是立遗嘱人自己写的吗。如果不是,那就不是自己写的遗嘱,而是代表他人写的遗嘱。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请求进行笔迹鉴定。遗嘱必须有两个证人,其中一个是证人,两个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此外立遗嘱人不得是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