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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是否属于个人房屋转让?

2022-07-09 0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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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3。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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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但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有还贷的情况,那么法律是有一些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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