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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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2.注意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3.注意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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