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不够扣就一次扣爆,把12分扣完,然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来恢复。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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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违章扣分未达12分的,驾驶人可以直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完后,扣分清除;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需要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扣分才会清除;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处理违章扣分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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