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一审是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则是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六安市法院离婚判不公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不公平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离婚感觉法院判决不公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而且上诉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