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他人的孩子或孤儿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及一定程序的,首先你要符合领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其次你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产经批准后方可领养。并且你要想收养孩子必须先符合以下条件,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登记上户口,(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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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有: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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