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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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都负责。因为法律规定,转让拼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车辆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机动车。主要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重伤,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应当根据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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