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律师事务所刘**律师、陶**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证明人:在场人:时间:二00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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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房产遗嘱的写作要求: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房产状况; 3、对房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是遵循被继承人自愿的意志,由其自己在生前书面形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法律行为。自然人立遗嘱分配自己的房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嘱的有关规定,否则遗嘱有可能不能被执行,遗嘱中应当包含以下重要内容,例如财产信息,见证人,执行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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