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符合规定的: 1、当事人的子女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而生育的;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新生儿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具体的征收标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针对是否还能享受新生代社会抚养费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社会抚养费如果按省会城市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且超生一个子女、对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在征收标准统一后,不少省份都将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21元,现行征收标准是3至10倍,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24.1万元、最高可达80.6万元,而且如果实际收入高于平均水平,则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的3至10倍征收。按统一后的标准,征收额最高不超过24.1万元。再如成都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968元,现行征收标准是6至8倍,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35.9万元,最高47.9万元。按统一后的标准,征收额最高不超过17.9万元。收入超过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类似有较大幅减少的城市还有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河南等地。广东和陕西的现行标准为按基数的3至6倍征收,上海和河南为3倍,江苏为4倍。对比各地现行标准和统一后标准,也有社会抚养费用征收变化不大的地区,如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65元,现行征收标准是2至3倍,不高于平均水平的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12.9万元、最高19.3万元。若按统一后的标准计算,征收额为6.4到19.3万元不等,与现行标准差距相对较少。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重点任务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