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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各一方能举证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023-01-24 1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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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4 回复

专业分析: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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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外欠的债务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在离婚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婚内单方举债属于共同债务,只要该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用共同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是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债务,配偶无需对债务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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