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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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要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具体如下: 1、抚养费原则上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且标准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有两个以上的,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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