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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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参加培训,可以要求全额退款。虽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若培训学校在宣传广告中有相关退款承诺,也可作为依据。 2、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不签订培训协议,只开具发票的情况,首先,培训活动属于提供劳务性的合同,如果约定培训成果,则构成承揽合同,未约定培训结果,只是提供服务过程,则构成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很难判断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难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判断双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但若开具发票,进行了培训也是委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法律规定,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培训合同。但如果给受托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培训已交学费没签合同可以退。双方也没余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那么你交的钱在培训学校角度看就是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需要退还学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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