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发的逮捕通知,说明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已具备逮捕条件,原来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现在找哪个部门也没有用,这个阶段都是公安局管辖,只能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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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让签的逮捕通知书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履行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逮捕通知书意味着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才会采取逮捕措施,所以批准逮捕的很可能被法院判处有罪。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逮捕的话,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收到逮捕通知书之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公安机关在逮捕之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是无法通知情形之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是其所在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之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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