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赠与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视为彩礼,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1、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时,如果视为彩礼的,离婚时按照以上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二)、不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不明,只能做两种解释: 1、没有约定条件或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条件,则离婚时,按法《合同》规定的处理: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该所付条件为必须结婚。如果赠与所付条件或义务为结婚,则离婚时,该条件已经成就,义务已经履行,即已经结过婚,故赠与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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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姐姐赠与房产,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写单独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特别写明是单独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获得的赠与,则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姐姐赠与房产,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写单独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特别写明是单独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获得的赠与,则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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