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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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产假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规定。首先是国家规定的产假的法定假期为98天,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调整,对于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前后四个月,然后就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等其他形式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主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其中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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