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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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职能:1.监督职能。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就是监察和督促医院内部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以保证医院的各项活动在符合医院内部的方针、政策、程序、政府的法律条例以及一般公认的管理原则的正常轨道上运行。2.评价职能。3.控制职能。控制职能是指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管理控制,通过医院审计人员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衡量和评价其他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功能。4.服务职能。
有下列职能: 1.监督职能。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就是监察和督促医院内部人员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以保证医院的各项活动在符合医院内部的方针、政策、程序、政府的法律条例以及一般公认的管理原则的正常轨道上运行。 2.评价职能。 3.控制职能。控制职能是指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管理控制,通过医院审计人员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衡量和评价其他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功能。 4.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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