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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2023-10-07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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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7 回复

专业分析:

结婚后,如果不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则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一)市内迁移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2)投靠配偶的;(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二)市外迁入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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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179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以下的手续: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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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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