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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不执行拘留的还有哪些情况处理

2022-11-05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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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不执行拘留的还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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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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