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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的情节严重的认定

2023-03-19 2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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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就诈骗罪情节严重,提出以下观点,以供商榷。1、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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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社会危害性较大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三、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四、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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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 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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