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因此,你儿子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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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 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需要。精神残疾的监护人由其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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